我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第四专题

发布者:基金会发布时间:2018-06-15浏览次数:102

531日,我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我校法学院江华锋教授受邀做了题为《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解读——兼谈国家监察法》的专题讲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分党委(总支)书记参加了本次会议。

江华锋从建国后修宪历史性回顾、第五次宪法修正案解读、如何理解及贯彻落实宪法等方面对新修订《宪法》进行了深入解读。他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新修订《宪法》把党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新修订《宪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我们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实施。

谈及国家监察法,江华锋说道,监察法既是程序法也是组织法,要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的定位,明确监察委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工作原则,做到党委监督、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创制之举。

校党委书记蒋建军表示,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严谨地学习法律知识,以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政治意识。他强调,学习宪法要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意义;要切实增强宪法自信;要带头推动宪法的宣传与教育;要增强依法治校的知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