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教育基金会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者:徐柏年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万里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管理工作,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万里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印章有公章、财务专用章(以下统称基金会印章)。  

第三条 基金会印章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协议等。  

 

第二章  印章保管及使用

第四条  基金会印章由基金会秘书处专人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由基金会财务保管使用。各保管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印章要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

第六条  盖章位置要准确,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七条  基金会证章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出现遗失、损坏或违规事件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办公人员因公需外出用章,应先向基金会秘书长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外出办事后,应将借用的印章及时归还。

 

第三章  用印审批

第九条  一般事项用印由秘书长进行审批,符合本办法规定方可用印;重要事项需经由理事长审批。严禁在没有内容的空白纸上盖章。  

第十条  凡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等,须经基金会秘书长统一核稿,方可办理领导签批手续,加盖基金会印章。  

第十一条  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万里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